办公室 政治处 侦查监督科 公诉科 反贪污贿赂局
渎职侵权检察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 控告申诉科 监所检察科
职务犯罪预防科  行政装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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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承担案件的勘验、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疑难案件会检;负责机关各类局域网、办公自动化、视听资料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成立司法警察大队,其警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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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处:

  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 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检察院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及学历教育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完成各类送训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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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监督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及相关工作;研究侦查监督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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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科: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承办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研究公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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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与其他检察机关的侦查协作;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综合科、侦查,科、侦查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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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渎职侵权检察科:

   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研究制定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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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制定民事、行政监督检察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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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举报、控告、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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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人民法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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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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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装备科:

  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和环境秩序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和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各类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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